2012年12月14日 星期五
實用面積計算 增買家透明度
置業家居
實用面積計算 增買家透明度
2012年12月15日 星期六
撰文:甘潔瑩、張婉明
欄名:封面故事
以實用面積計價,顛覆建築面積呎價的傳統,往往令準買家驚訝,因不少屋苑的實用面積呎價早已突破$1萬。究竟在實用面積計算下,應如何解讀及比較各屋苑造價?本刊特別搜羅20個活躍的傳統及新晉屋苑呎價資料,以助讀者分析,作好入市部署。
市場多年來習慣以建築面積計算呎價,及至明年1月1日起將改以實用面積計算,令市民購入單位的真正價值,一律無所遁形。因屋苑間的實用率各異,在不同面積計算下,呎價的差距頗大,甚至出現原本建築面積呎價較低,但以實用面積計算呎價則較高的情況。物業的呎價高低、樓價平貴將有重新定義。
環顧全港20個活躍的傳統及新晉屋苑,傳統屋苑11月建築面積平均呎價與實用面積相差15.2至36.7%不等(詳見表1),而新晉屋苑的兩種呎價差距由29.4至42.7%(詳見表2),新晉屋苑的呎價差距較大,與其實用率相對低有關。
河畔花園 實用面積呎價破萬
在細價樓較多的沙田區,實用率介乎65.5至71.7%的河畔花園,11月建築面積平均呎價$7,176,相較同區沙田第一城11月建築面積呎價$7,603低5.6%。但以實用面積平均呎價計算後,河畔花園呎價破萬元,高達$10,774,相比沙田第一城呎價$9,908還要高8.7%。以建築面積比較,河畔花園似乎較平,但換成實用面積呎價後,河畔花園實際上較貴。
不過,因單位面積細,就算實用面積呎價再高,樓價始終較平,在現今樓價處於高位之際,亦深受上車客青睞。但同樣的情況亦發生於市區中價樓市場,以紅磡黃埔花園及長沙灣泓景臺為例,黃埔花園11月建築面積平均呎價$8,981,較泓景臺呎價$8,680僅高3.5%。若以實用面積平均呎價比較,黃埔花園呎價$10,457,卻較泓景臺的$11,323低7.6%。顯而易見,單計樓價而不計樓齡、會所等因素,黃埔花園相對抵買。
就算計及樓齡因素,情況亦如是。以樓齡相若的物業比較,如樓齡8至9年的長沙灣泓景臺,及9至10年的大角咀港灣豪庭,港灣豪庭11月的建築面積平均呎價$8,245,低於泓景臺$8,680的5%。但以實用面積計算,結果則相反,原本呎價相對落後的港灣豪庭,實用面積平均呎價高達$11,768,高於泓景臺$11,323達3.9%。
建築面積相若 實用面積呎價差一成
事實上,在使用實用面積計算呎價後,買家不會在單單受建築面積呎價的數字左右入市判斷。以紅磡黃埔花園及海濱南岸為例,11月黃埔花園錄得一宗成交,為2期15座中層H室,建築面積558呎,成交價$505萬,建築面積呎價$9,050。同月海濱南岸亦錄得一宗面積相若的成交,為4座高層A室,建築面積559呎,成交價$538萬,呎價$9,624。
以建築面積計算,此兩單位呎價差幅6.3%。若換算作實用面積計算,黃埔花園單位實用面積461呎,呎價$10,954,至於海濱南岸單位實用面積430呎,呎價$12,512,兩者呎價相差達14.2%。再者,此兩單位的建築面積相若,但黃埔花園的實用面積較海濱南岸單位多出31呎。
在實行實用面積計價後,買家在比較各單位之間的價錢差距時,將不再因建築面積計算而縮小或擴大,而且較易進行比較,透明度也較高。
經濟日報
15 Dec 2012
置業家居
專家之言
專家之言
2012年12月15日 星期六
撰文:甘潔瑩、張婉明
欄名:封面故事
物業買賣或租賃劃一採用實用面積,優點何在?面對這項全新措施,買賣或租賃雙方,有何細節需要注意?本刊找來3位專家剖析。
潘永祥:準確度高 方便比較物業平貴
城市大學建築科技學部高級講師、兼香港測量師學會房屋政策小組主席潘永祥指,二手物業統一採用實用面積計價的最大好處是約定俗成,消費者對物業的售價有圓滿的了解。「因現時已統一了實用面積的計算方法,而建築面積則沒有,以建築面積計價可能存有偏差。反觀實用面積是差餉物業估價署從香港測量師學會所取得,準確度高,選用既定的計算標準,用以比較物業之間平貴也較方便。」
無疑,從建築面積轉到實用面積計價,確實需時適應,但整個計算方面的度量衡並沒有改變,只是選取面積計算方式不同而已。潘氏舉例說,代理介紹不同單位予以準買家,過去睇樓所應用的建築面積,因計算方式不同,準買家因而被誤導了單位實質大細。相反,現時以實用面積計算,沒數值差異,準買家能更準確、清楚了解單位的實際大細,日後因為物業大細之爭拗也會減少。
潘永祥又提到,除實用面積以外,準買家或租客亦要留意屋苑內的設施,如屋苑的公用面積、平台花園面積等,以更了解物業的配備,可用以衡量屋苑的價格是否合理。
劉嘉輝:真正「貨比貨」 有利樓市
美聯物業首席分析師劉嘉輝稱,以實用面積計價,表面看會推高物業呎價,然而,建築面積應用多時,料準買家或租客定必一併搜集建築面積作比較,以更了解物業的實用性及其價格。「實用性較低的屋苑在此制度下,呎價難免被拉高,但這更有效比較不同物業的價格,能做到『貨比貨』,對樓市發展是利多於弊。」
他提到,即使業界統一以實用面積表述,但準買家或租客亦會到實地視察,以了解單位概況,因此,對於買賣雙方而言,不會造成嚴重的影響。「現今準買家或租客需要多方面的資訊,除面積以後,還有坐向、僭建等的資料,亦要求代理給予相關的資料,相信新措施不會對市況構成大影響。一些熱門屋則如沙田第一城395呎的2房單位,不少準買家或租客對此類間隔有透切的認識,或不會睇樓就入市,實用面積多寡也未必影響他們的入市意慾,決定性的因素在於單位的售價或租金。」
劉嘉輝提到,集團早於地監局發出執業通告以後,已積極搜集相關的資料,部分區域的分行,亦遵從指引的規定,張貼櫥窗的放盤以實用面積表述,務求配合地監局的要求。
許智文:低實用率單位 租買或受影響
理大建築及房地產學系教授許智文指,二手物業以實用面積表述,是連繫《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》而制定,對於買方也有好處,買家及租客也能清楚了解物業的實用程度。而地監局推出公布有關的執業通告後,已有代理開始搜集相關數據予以準買家或租客,因此,預計於明年實行時,未必會引起大混亂。
他坦言,市民沿用建築面積多時,一下子全港改用實用面積,難免有點混亂,需時適應,估計初期準買家或租客亦會同時參考實用及建築面積價格,當市場普及選用實用面積後,料建築面積將被淘汰。
近期市場回軟,而實用面積表述亦將實行,許智文估計,新措施或影響樓市表現。「在新措施下,低實用率的單位呎價有機會較同區大型指標屋苑為高,價格不合理,影響購買或租住的意慾。換另一個角度分析,低實用率物業的實用面積呎價,要調整至合理水平始能吸引準買家入市,此舉將令市場發展更穩健,減少泡沫的產生。」
15 Dec 2012
經濟日報
置業家居
實用面積計價新年代
實用面積計價新年代
2012年12月15日 星期六
撰文:甘潔瑩、張婉明
欄名:封面故事
為進一步提高物業買賣的透明度,地產代理監管局要求代理於明年1月1日起,不論租售二手住宅物業時,均需向準買家或租客清晰表述單位實用面積,並以此統一計價,冀能保障消費者的權益。本港樓市快將步入實用面積計價新年代,究竟會產生甚麼影響?
今年6月,立法會通過《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》,規定一手物業價單以實用面積作為售價的唯一標準。因政府規定一手物業採用實用面積,二手物業亦相應採用同一計算準則。
地產代理監管局(下稱地監局)於今年5月發出執業通告,決定於明年1月1日起,地產代理須於二手物業買賣及租賃時表述單位實用面積,資料可取自差餉物業估價署(下稱估價署)或土地註冊處的首次轉讓買賣協議中述明的物業實用面積。
上述僅屬執業通告,不如一手住宅般立法規管,即使代理不遵守指引,也不用負上刑事責任。不過,代理違反執業指引的規例,則會受到地監局制裁。根據執業指引,違規代理最高罰款$30萬,以及吊銷牌照。
何謂實用面積?
改用實用面積計價,首先要弄清楚何謂實用面積。統一定義後的實用面積,泛指單位的主體面積,包括露台及工作平台的面積(詳見附圖),其他地方的面積如平台、天台、花園、閣樓、天井、台階、窗台、冷氣機房、車位等,不包括在實用面積內,但需要逐一列出。
實用面積即由牆壁圍繞單位的樓面面積,包括露台、工作平台及騎樓(Verandah),並由本身的露台、工作平台或騎樓圍牆外圍起計算。如圍牆用以分隔2個毗連單位,則須由牆壁中央起計算,以平分給2個單位。如任何圍牆連接公共地方,則實用面積需包括該圍牆的整個厚度。簡單而言,實用面積指實際享用的面積。
過去消費者置業,多從單位的實用率以比較不同物業的實用性,但礙於一直沿用的建築面積並沒有統一的定義,即使取得不同物業的實用率,也難以就物業的實用性作準確的比較。而明年起,住宅物業市場的買賣,將一律改以實用面積表述,消費者可以透過實用面積呎價比較物業的平貴,新舊樓亦同樣能應用。
不過,有關的措施卻影響多方的日常運作,如市民日後置業或租樓,也要摒棄過去採用多時的建築面積,並需時適應實用面積及其計價的方式,不排除初期會引起混淆。而地產代理從業員,亦要重新搜集實用面積的數據,整合並展示給準買家或租客。而業主將單位放售或放租時,可透過代理從估價署,或首次協議中取得單位實用面積的資料,始能放售單位。
另因現時建築面積並沒有統一的定義,明年起所有二手住宅改以實用面積計價,一些實用性較低的屋苑,將出現呎價大幅升的現象,或影響準買家的入市意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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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特首10年提出規管
自09年初起,樓市升勢未止,新盤屢創天價成交,而發展商在設計物業上,「跳層」情況普遍;另發展商在一手新盤上的銷售安排亦備受非議。針對上述的問題,政府於10年4月出招打壓,推出「9招12式」規管發展商銷售一手物業,同時亦修正示範單位的要求,藉以增加銷售的透明度。
同年8月,政府加碼推出2招,要求發展商開售一手物業後的5天內公布單位成交,若單位取消交易,則須於24小時內公布。
前特首曾蔭權於當年的施政報告內,提出加強規管一手私人住宅物業銷售,當中包括以實用面積作公布呎價的唯一標準。及後更成立督導委員會處理有關事宜,有關議案於今年6月三讀通過。
另就發水樓的問題,政府已於11年4月1日,收緊樓宇發水限制,由過去最高總樓面面積三成,縮減至一成,同時,新發展項目要符合可持續建築設計指引,以及獲綠色建築議會發出BEAM Plus認證。
15 Dec 2012
經濟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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